涉60萬賄村代表撤反對丁屋發展 兩漢囚40月官指衝擊丁屋政策
發布時間: 2018/08/17 16:49
最後更新: 2018/08/17 16:49
物業發展商董事涉串謀兩名男子向大埔荔枝山村村代表提供60萬元,要求對方撤回向地政總署就興建丁屋而提出的反對,涉案其中兩名男子早前被裁定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,今分別被判囚40個月,法官批評兩人罪行直接衝擊本來已有不少問題的丁屋政策。
法官判刑時指,政府自1972年起推出小型屋宇政策,亦即丁屋政策,並建立村長制度,但隨著樓價上升及土地缺乏,有關政策衍生不少問題,尤其是腐敗問題,法官相信上述問題會愈趨嚴重,政策亦已變得面目全非。
法官續指,現有制度下,任何人均可以就興建丁屋的申請提出反對,若有人反對,將大大拖慢工程進行,這產生了重大誘因使申請人去擺平或安撫反對聲音,而地政總署亦樂見其成,因此會向申請人披露反對者身分。但法官又批評,政府並不會核實反對者的身分及其反對內容,即使是赤柱居民都可以反對新界興建丁屋。
法官指在這種大環境下,本案只是冰山一角,他不會評論是否有人濫用丁權、謀取暴利、濫用村代表身分等,反而要嘉許案中證人、荔枝山村村代表李桂強敢於面對村內外的一切壓力而作出舉報。法官又指要打擊這類案件,必須長期判以阻嚇性刑罰,否則將會使社會誤以為可以接受這種社會風氣。
法官指本案直接衝擊村長制度的忠誠,並衝擊了原本已有不少問題的丁屋政策,涉案60萬元的金額亦非小數目,因此就兩項控罪判以兩人獄3年半,但由於兩人承認大部分案情,節省法庭時間,故酌量減刑至判囚40個月。